关于2025年黑龙江鸡西生育津贴的注意事项,综合相关政策和规定,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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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含1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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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资格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定程序。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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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假期天数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实发工资,则按实发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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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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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以下规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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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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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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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计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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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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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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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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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生育住院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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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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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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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生育住院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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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结婚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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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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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产生的产检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报销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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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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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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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克扣工资、福利及奖金,且不影响工龄计算和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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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可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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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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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2025年鸡西生育津贴以产前12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顺产3个月、难产4个月、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半个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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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获300元营养补贴、700元围产保健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鸡西市社保政策及黑龙江全省统一规定,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