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常见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案例,整理如下:
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效力与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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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因许可类型而异
不同行政许可根据其性质和法律规定,有效期可能为一年、数年或长期有效,需定期复审或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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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标注时如何确定
若决定书中未明确有效期,申请人可向作出机关咨询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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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或变更许可的时效
若需延续或变更许可,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具体时效由法律法规或许可协议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审查标准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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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包括申请材料齐全性、内容合规性、申请人主体资格、程序合法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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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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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审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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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案件可延长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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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不超过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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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听证、招标等特殊程序的,不计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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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验收要求
需符合城市规划、环保标准,具备污染防治措施及废物处置方案。
三、行政许可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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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若对许可决定不服,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需符合“起诉期限”(如超过法定期限需先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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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
因行政机关变更或撤回许可造成损失的,可依法申请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以实际损失或投入成本确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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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补正申请 :仅对直接影响许可决定的通知行为可诉讼,但导致程序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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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 :行政机关逾期提供证据可能影响判决,第三人可申请调取证据。
以上内容综合了《行政许可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