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葫芦岛市生育保险政策,生产津贴申领条件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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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职工需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期间不得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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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 需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正常生育、流产、引产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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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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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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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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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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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户口簿(非必需,但部分情况下可能要求)。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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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需在每月1-10号向市(县、区)医保中心提交申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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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 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将生育津贴按月拨付至职工实名制银行卡,报销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位停保除外)。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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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但需保证生育时仍在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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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包括分娩/流产津贴、引产津贴及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具体标准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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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补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