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津贴政策,葫芦岛市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及流程如下:
一、申领对象
参保女职工本人 可申领生育津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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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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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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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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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以上且期间未中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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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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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或医保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住院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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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用人单位出具的生育津贴申请表。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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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用人单位在每月1-10号向市(县、区)医保中心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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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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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对材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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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审核材料合法性及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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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通过审核后,系统自动计算并支付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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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用于补偿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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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报销期限自生育时间起不超过36个月(单位停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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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统一 :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葫芦岛市及辽宁省的生育津贴政策,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