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支持异地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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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广西医保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全国27个省区实现直接结算,覆盖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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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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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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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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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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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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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临时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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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二、其他异地就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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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门诊慢特病治疗
参保人员需选定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非选定机构费用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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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跨省使用
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可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账至近亲属(含跨省)的医保钱包,用于就医购药结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互转。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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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遵循就近就医原则,优先选择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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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广西医保钱包已开通跨省共济功能,覆盖广西及全国27个省区。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西医保异地使用的最新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城市就医时能够便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