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渗混凝土是否需要进行同条件养护,目前尚无定论,具体需根据施工前施工方与监理方的协商结果确定。
抗渗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 标准养护试块:每拌制100m³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 同条件养护试块: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抗渗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同条件养护,应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施工条件和监理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