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非京籍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退休年龄的关系如下:
一、退休年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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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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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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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5周岁(普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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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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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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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需满足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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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需满足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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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京籍人员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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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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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京缴纳职工社保满10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社保至退休,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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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无法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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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处理
-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0年,需一次性补缴满10年才能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
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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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缴费年限双重条件 :退休需同时满足年龄(60/55/50岁)和缴费年限(1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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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条件均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制定。
建议非京籍人员关注北京市社保局最新通知,确保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