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陪产假规定是:享受25日的护理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陪产假。陪产假时间包括产后42内的恢复期间,不得排员工加班、出差,也不得排员工从事对产后恢复有影响的岗位;产后8周内,员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产后2个月内,员工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陪产假福利,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