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少数民族法定结婚年龄的基本原则与汉族一致,但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变通规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法定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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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不得早于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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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少数民族变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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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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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 :男性20周岁,女性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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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普遍沿用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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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 变通规定仅适用于本民族, 不适用于汉族 。例如,内蒙古部分地区允许18周岁女性结婚,但汉族仍需遵守20周岁标准。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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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结婚需双方自愿。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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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倡导 :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在法律中明确提倡晚婚,例如新疆、内蒙古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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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求 :无论年龄如何,结婚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少数民族法定结婚年龄以民族自治地方规定为准,但均不低于全国统一标准,且仅适用于本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