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识别认定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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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研判:村级根据自主申报、日常摸排、部门推送、关联监测等渠道收集汇总的风险线索,适时共同组织分析研判,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核查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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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查:乡村两级组织入户核查员对分析研判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查,综合研判后对符合条件的,由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入户核查员核实农户家庭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收集汇总初步核实确定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和相关资料报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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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比对:由村两委收集汇总拟纳入监测对象农户名单(含所有家庭成员名单),逐级上报到区乡村振兴中心。乡村振兴中心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镇村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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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公示:村级召集村民代表、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议,通报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情况,评议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根据风险因素拟定帮扶需求,并全程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评议结果,当天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评议公示时间在入户核查和信息比对后5天内完成。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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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初审:镇(街)根据村级提交名单,安排镇(街)干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纳入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真实性、风险类型准确性、帮扶需求针对性、监测联系人合理性。镇(街)收集汇总各村干部审核情况后,将审核结果正式上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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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中心对镇(街)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根据帮扶需求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措施计划,统筹落实监测联系人,报区级领导审定后书面批复,并在新增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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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告: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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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建档: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以上就是监测户识别认定的基本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监测对象的识别过程公平、公正、透明,并能够及时有效地对潜在的返贫风险进行干预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