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临汾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最新标准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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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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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55%,在职职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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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0%,在职职工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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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退休职工报销比例65%,在职职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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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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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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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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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不结转、不累加至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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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政策
- 门诊共济前费用自付,共济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可报销。例如,门诊诊察费调整后,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个人支付2元
二、特殊群体与门诊慢特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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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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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3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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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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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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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6种、慢性病8种,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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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154种门诊特殊用药后,个人负担费用超14000元可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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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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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政策结算,普通门诊起付标准3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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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有不同限额,例如三级医院门诊费用报销限额2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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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门诊共济前仅限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仅限本人使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最新调整,适用于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