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
根据2025年最新医保政策,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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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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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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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年
二、特殊说明
- 不设起付标准的情形
包括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震波碎石治疗、精神病、结核病等特定疾病。
- 合并多种慢性病的补助标准
认定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15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种病种增加500元补助,但最高不超过3000元。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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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诊疗项目 :个人先自付10%,其余70%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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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经医保支付后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可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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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每年1月1日重新计算,患者需关注医保目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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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需注意药品和诊疗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