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广西籍贯的正确写法是“广西XX” ,其中“XX”代表具体的市或县。例如,如果籍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那么应该填写为“广西岑溪市”。在填写籍贯时,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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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应具体到县(市)一级,不需要更细化到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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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籍贯应填写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籍贯应填写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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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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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是指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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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籍贯不详,如弃婴,应将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在填写广西籍贯时,不需要写“广西省”,而应该写“广西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