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职工医保报销新政策主要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年度限额及门诊药店纳入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降低
-
职工医保
-
全年累计起付线由400元降至200元,其中: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400元
-
三级:800元
-
-
居民医保:全年累计起付线50元
-
-
居民医保(试点城市如青岛)
- 全年累计起付线50元,无其他起付线限制
二、报销比例提升
-
职工医保
-
一级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70%
-
三级医疗机构:60%
-
退休人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5%
-
-
居民医保
- 符合“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升至75%,合并用药最高报销600元
三、年度报销限额调整
-
职工医保
-
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
-
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为45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
-
居民医保(试点城市如青岛)
- 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限额6000元,退休职工7000元
四、门诊药店纳入报销
-
职工医保
-
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院)均可纳入门诊统筹,无需签约
-
居民医保试点城市(如青岛)取消门诊就医定点签约要求
-
-
居民医保
- 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可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五、其他重要调整
-
个人账户改革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仅划入单位缴费部分(约60%-70%),退休人员按年龄统一划入(70岁以下100元/月,70岁以上125元/月)
-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医疗费用,连续参保可扩大共济范围
-
-
异地就医管理
- 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异地就业人员可就地参保
六、政策生效时间
-
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
部分城市(如青岛)的取消定点签约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降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门槛,减轻医疗负担,并通过扩大门诊药店报销范围提升服务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