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合作医疗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
-
门诊报销:直接在卫生院(所)记账,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账户金额后自付。
-
住院报销:
- 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患者可要求医院尽量使用可报药品,医院用药每张处方不可报药费应控制在15%以内。
- 县级医院就诊:应办好转院手续,在出院时直接在医院核报,35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内自付,起付线上按60%核报。
- 县级以上或县外医院经县农医局批准的住院治疗:应带好以下资料到乡农医所核报,《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小结、处方复写件、各种检查报告的复写件(或复印件)、住院费用一日清单、转诊转院证明、《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件。700元为起付线,起付线上按40%核报。
- 住院补偿封顶线为20000万元。
-
门诊大病(慢性病)报销:需长期治疗的,可凭县级定点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经县农医局批准后,到指定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纳入门诊大病统筹报销,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全年累计300元起补,500元以下补10%,501-1000元补20%,1001以上补30%,每人年1000元封顶,结核病、皮肤病在县疾控中心门诊发生的费用参照此执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标准和流程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合作医疗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