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征缴范围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但综合全国范围的基本规定如下:
一、征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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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范围
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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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范围
覆盖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无论男女、年龄均需参加,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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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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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常部、省属用人单位的职工可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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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广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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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的征缴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费。
三、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参保范围和缴费比例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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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广州、北京等地企业按职工缴费基数的0.80%-0.8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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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北京将流动人口纳入生育保险,广州则优先覆盖城镇户籍人员。
四、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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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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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内容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根据当地最新政策确认具体参保范围和比例,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