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生期心肌病的处理需结合病情严重程度及患者个体情况采取综合措施,具体处理方案如下:
一、药物治疗
- 利尿剂(呋塞米、托拉塞米等):
用于缓解水肿及呼吸困难,需警惕电解质紊乱及胎盘血流减少风险。 -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
妊娠期禁用(有致畸风险),分娩后作为核心药物改善心室重构。 - β受体阻滞剂(如拉贝洛尔):
可改善心脏功能,妊娠期使用相对安全。 - 洋地黄类药物(地高辛):
小剂量短期应用增强心肌收缩力,需严格监测剂量。 - 抗凝治疗(肝素、低分子肝素):
预防血栓形成,妊娠期使用不透过胎盘屏障。
二、生活方式调整
- 饮食控制:低盐、低脂饮食,避免高盐食物及过饱。
- 活动管理:避免剧烈运动及过度劳累,心功能Ⅲ~Ⅳ级需绝对卧床休息3~6个月。
- 戒除不良习惯:严格戒烟限酒,减少心脏负担。
三、监测与评估
- 心脏功能监测:定期进行心电图、心脏超声及血液检查,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症状管理:监测体重、血压及心率,警惕液体潴留和心衰加重。
四、手术及介入治疗
- 终止妊娠时机:
- 心功能Ⅰ级且风险低者可足月分娩;风险高者建议32~36周终止妊娠。
- 严重心功能不全或并发症需立即终止妊娠。
- 分娩方式选择:
- 心功能Ⅰ级且无产科指征者可经阴道分娩;心功能Ⅲ~Ⅳ级或存在产科问题者需剖宫产。
- 心脏移植/器械治疗:
药物及常规治疗无效时可考虑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或心脏移植。
五、其他治疗
- 心理支持:缓解焦虑情绪,必要时进行专业心理干预。
- 感染控制:积极治疗病毒感染(如利巴韦林)或细菌感染(如青霉素)。
- 营养补充:纠正维生素B1缺乏及贫血,改善心肌代谢。
六、产后管理
- 终止哺乳以降低心脏负荷,严格避孕或绝育预防复发。
- 长期随访心功能恢复情况,逐步调整活动强度。
注:治疗方案需根据患者具体病情由医生动态调整,妊娠期用药需严格遵循安全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