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职问题,糖原贮积病Ⅴ型本身并不属于国家法定禁止从事工作的疾病范畴。具体能否入职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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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严重程度:若患者症状较轻(如仅有轻度运动不耐受),且不影响工作能力,通常不会构成入职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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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性质:若岗位涉及高强度运动或体力劳动(如建筑、物流等),可能因疾病特性影响工作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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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通过规范治疗(如使用丹曲洛林钠、补充肌酸等)和合理作息,可有效控制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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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根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不得以疾病为由歧视求职者,但需确保工作环境与健康状况匹配。
建议患者提前进行职业健康评估,并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