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未标注保质期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可能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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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如果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保质期,但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生产经营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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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轻微违规:如果食品标签上缺少保质期等关键信息,但问题不严重,可能会被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严重违规:如果食品标签上缺少保质期等关键信息,或者标签内容虚假、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严重问题,将被视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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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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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了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他们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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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警告、通报批评等。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如果您发现食品未标注保质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