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保和医院级别而有所区别。以下是主要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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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
-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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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门诊年度报销上限:20000元,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报销比例:70%起;退休人员1300元,报销比例:85%起。
- 住院年度报销上限:30万元,起付线:不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1300元起,报销比例:85%起;第二次住院,650元起,报销比例:85%起。
- 重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分段计算,累加支付。5万以下,报销比例50%起;5万以上,报销比例60%起,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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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 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报销50%;
- 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至10万元以下报销70%;
- 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
- 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维持原30万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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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参保患者在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纳入报销范围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报销。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前往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