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后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授权。专利授权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
专利授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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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未被公开,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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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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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性: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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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充分:说明书需要充分公开,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说明书实现该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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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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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授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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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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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会确定申请日并给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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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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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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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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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
专利受理只是专利申请流程中的第一步,后续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程序,只有符合授权条件的申请才能最终获得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