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 配偶:即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 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
- 自然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 法律拟制血亲:指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
- 姻亲: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包括:
- 配偶
- 父母
- 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孙子女
- 外孙子女。
这些近亲属之间不仅存在亲属关系,还可能因为共同生活而成为家庭成员,享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近亲属之间可能存在抚养与赡养义务,以及优先继承权等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