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该细则对相关人员2025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细则主要内容
- 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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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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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如药师)。
- 记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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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性质、涉及金额及数量、责任大小等因素,进行1至12分的动态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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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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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达到9分的,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至6个月,暂停期内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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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达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费用不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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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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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例如,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将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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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机制 :相关人员通过线上学习达到一定课时并通过考试的,年度内可获得一次修复机会。
建议
湖南省的这项新规定旨在通过“驾照式”记分管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监管,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防止欺诈骗保行为。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