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费报销做出了严格的规范,旨在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以下是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接待费报销的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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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 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必须编制年初预算,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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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范围与标准:
-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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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清单与审批:
-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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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送与陪同规定:
-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 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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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审核:
- 接待费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包括发票、收据、支付凭证等。
- 报销凭证应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费用等信息。
- 接待费报销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费用支出符合规定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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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
- 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财物。
-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利用接待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 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或将违规支出的费用转嫁到其他单位或个人。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费报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旨在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合规性,同时防止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各级党政机关和接待单位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接待费报销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