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如果未及时补办或续期,并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被视为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
- 没收违法所得:相关部门将没收过期期间通过食品销售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 没收违法物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也将被没收。
- 罚款: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进行罚款。
-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将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将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行政责任:除了罚款,还可能面临其他行政责任,如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应对策略
- 及时申请延续: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果不再继续经营食品业务,应依法向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证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证照的日常管理与更新工作。
因此,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后,如果未及时补办或续期,并且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建议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