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报销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一、住院费用报销
- 报销范围
符合国家及省级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内,按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比例。
- 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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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 :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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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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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及省级 :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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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等证明的参合人员,可免起付线
- 最高支付限额
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含门诊、住院补偿及孕产妇专项补助。
- 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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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长期驻外职工等5种情况可备案,按就近原则选择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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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出院后通过医保中心审核,结算时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自付部分
二、门诊费用报销
-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包含26类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肿瘤等),门诊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统筹基金报销约80%,每年最高报销2000-5000元。
- 门诊普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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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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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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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 :分别报销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
- 门诊急诊抢救
符合条件的急诊费用可参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三、其他重要规定
-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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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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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报销后次年重新计算激励额度,累计断缴4年及以上需延长等待期
- 孕产妇保障
- 住院分娩限价收费,每例补偿400元(镇级/地级市/省级)
- 缴费与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约10%,连续参保可享受更高大病保障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