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强制戒毒的法定执行期限及调整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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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执行期限
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定基础期限为 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
提前解除条件
执行满1年后,经诊断评估确认戒毒情况良好的,可提出提前解除申请,经批准后提前结束强制戒毒。 -
延长执行情形
- 若期满前评估认为需要延长戒毒期限,最长可延长 1年,总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 3年;
- 延长期需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意见,并报原决定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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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划分
强制戒毒通常分两个阶段执行:-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3-6个月;
- 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剩余期限在此完成。
特殊情况(如场所条件限制)下,公安机关阶段的执行总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及《戒毒条例》制定,确保戒毒措施兼顾规范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