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
四川省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这一规定旨在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促进参保人连续参保,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增强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和保障功能,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一、为什么要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解决缴费年限互认问题:由于各市州医保政策不统一,导致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跨地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各地缴费年限不能互认,参保群众对于全省“统一年限、实现互认”的呼声高涨。
确保退休医保待遇: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助于明确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条件,确保不同地区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规定缴费年限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减少地区间政策差异,推动政策更加透明和公正。
二、统一缴费年限具体如何调整?
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设置10年过渡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上述规定有差异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的具体规定,设置10年过渡期,到2035年前实现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统一。
三、退休时医保缴费未达规定年限怎么办?
按月或一次性趸缴费至规定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趸缴费至规定年限。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参加居民医保:如果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医保经办机构为其保留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
通过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四川省旨在解决缴费年限互认问题,确保退休医保待遇,促进参保人连续参保,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增强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和保障功能,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