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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在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 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整合而成的统一制度,2017年起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政策,标志着新农合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不再作为独立制度存在。
一、制度整合背景与核心变化
整合时间与政策依据
2017年7月,广西颁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全面整合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2025年2月,《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策,取消户籍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人员凭居住证参保。覆盖范围扩展
整合后覆盖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新生儿及港澳台居民等,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
二、缴费与待遇对比
| 项目 | 原新农合(2017年) | 现行城乡居民医保(2025年) |
|---|---|---|
| 个人缴费标准 | 120元/人/年 | 400元/人/年 |
| 财政补助标准 | 420元/人/年 | 670元/人/年 |
| 住院起付线 | 乡镇卫生院100-300元,县级400-500元 | 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 |
| 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85-92%,县级65-75% | 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 |
| 门诊统筹限额 | 100-150元/年(家庭共享) | 300元/年(取消单日支付限额) |
| 大病保险激励 | 无 | 连续参保满4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限额≥1000元 |
- 待遇提升亮点
- 门诊保障优化:取消普通门诊单日支付限额,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75%-90%;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扩展至29种,一级医院报销比例85%。
- 生育待遇纳入: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取消生育项目限制,将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纳入门诊报销(比例50%)。
- 异地就医便利:实行全区异地就医“免备案”直接结算,转诊至区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
三、制度整合的意义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消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实现财政补助、报销比例、医保目录等标准的城乡统一,提升了制度公平性和保障效能。通过“长缴多得”“零报销激励”等机制,引导持续参保,2025年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20万元,显著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负担。
当前,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已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覆盖人群超3500万。参保人员应在每年9-12月集中缴费期缴纳次年费用,确保待遇连续享受,避免因断缴设置3个月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