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对象 :
- 湖南省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因特殊情况中途参保的人员。
- 报销范围 :
-
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之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的自付费用、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无商业保险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按比例剔除应由第三方负担后的医疗费用。
-
门诊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自付费用、单行支付药品的自付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医疗费用暂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支付比例 :
-
参保人一年内个人累计负担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 :
- 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 补充医保报销制度 :
-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报销申请 :
- 要顺利报销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例如,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湖南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涵盖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并设有不同的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还有补充医保报销制度以应对特别昂贵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