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瘫二级残疾的评残标准主要涉及对人体运动功能丧失程度和功能受限情况的评估。以下是详细的评残标准和相关信息。
偏瘫二级残疾的评残标准
定义
偏瘫二级残疾是指由于偏瘫导致的一侧肢体功能重度障碍,但仍保留部分功能,无法独立行走。具体表现为肌力2级以下,无法抵抗较强的阻力。
具体标准
-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 双上肢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
- 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单全腿和单上臂缺失;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 功能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日常生活能力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需要一定程度的帮助。
申请评残的流程
准备材料
- 有效的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小结、CT、X片及诊断报告。
- 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相关医疗记录。
- 伤残鉴定申请表。
申请流程
- 提出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全部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鉴定。
-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鉴定时间。
- 现场鉴定:鉴定人员根据提交的病历和诊断证明进行现场鉴定。
- 结果公布:鉴定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并予以公布。
- 结果领取: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评定机构的选择
评定机构的选择
- 公安部门推荐:当事人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
- 自主选择:当事人也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异议处理
如果对初次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偏瘫二级残疾的评残标准主要依据人体运动功能丧失程度和功能受限情况。申请评残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评定。评定结果将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