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北京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仅限本人实名使用,不能在异地为家属直接使用。虽然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家庭共济备案实现家庭成员间的资金共享,但医保卡本身不具备跨人使用功能,且在异地就医时,仍需使用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
一、
医保卡使用规则
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是实名制的医疗保障工具,仅限本人使用。即使在异地就医,也必须使用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诊疗和结算。不能通过绑定家属的方式实现跨人使用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北京市允许参保人员通过家庭共济备案,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医疗支出。备案后,家庭成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备案人的医保账户资金进行结算,但仍需使用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不能使用备案人的医保卡。项目 说明 备案对象 配偶、父母、子女 使用方式 通过备案人医保账户支付 使用工具 家属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备案平台 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在异地就医时,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使用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医保卡不能跨人使用,即使家属已备案为共济对象,也不能使用参保人的医保卡进行结算。项目 说明 是否可跨人使用 不可以 是否可跨省使用 可以,但需备案 使用工具 本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资金来源 本人医保账户或共济备案账户
医保卡的使用严格遵循实名制原则,不能通过绑定或共享的方式在异地为家属使用。尽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家庭共济备案实现家庭成员间的资金共享,但医保卡本身不具备跨人使用功能。在异地就医时,家属仍需使用本人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