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各市最新政策文件,截至2023年广西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如下:
一、收费标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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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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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2.8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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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2.55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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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2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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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医院 :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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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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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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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2.7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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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3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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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0.9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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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废物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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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生量≥2公斤:按6元/公斤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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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产生量<2公斤:按160元/月(三级)或120元/月(二级)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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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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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确认 :按双方实际使用情况确认,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参考卫健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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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调整 :部分城市(如柳州、南宁)可能根据政策调整收费标准,例如柳州从2022年9月起执行新标准,南宁市区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1.5元/床·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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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医疗废物处置费不得与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重复计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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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价,执收单位需在范围内与产生单位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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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室等特殊机构需参照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建议医疗机构及时关注当地最新政策文件,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