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重庆市医保政策,重庆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1.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低于5000元的部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5%
- 2.起付标准以上至封顶线以下部分: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住院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的部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
- 3.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
- 4.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在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重庆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向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在不同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均按照95%报销
总结来说,重庆市退休职工在住院费用报销方面,享受较高的报销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住院费用的不同区间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