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两侧50米禁止建设的规定主要涉及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高铁的运行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稳定。以下是详细的规范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
规范要求
国家标准
- 《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划标准》(GB 50191-2017):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应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高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一种,也必须遵守这一标准。高铁两侧的安全距离应设置为100米,以确保车站的无障碍运营和安全通行。
- 《高速铁路建设技术规定》:要求高铁两侧宜呈现平开发、平断交、平立管的户型布局,并在高铁两侧100米内不得有楼房、电线杆、大型电缆、高大树木等构筑物或设施。
地方规定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各级地方政府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 《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公告程序,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危及铁路安全的行为,并要求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前需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并禁止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措施。
法律责任
- 《土地管理法》: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实施情况
整治行动
- 廊坊市整治行动:廊坊市对京沪高铁沿线环境进行了全方位整治,重点清理了高铁两侧5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垃圾和其他安全隐患,取得了显著成效。
- 毕节市整治行动:毕节市通过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拆除了违法搭建的建筑物,加固了影响安全的彩钢房,并与当地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共同签订了安全协议。
高铁两侧50米禁止建设的规范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高铁的运行安全和周边环境的稳定。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也开展了多项整治行动,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