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职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在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4000元。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为5000元。
- 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 :
- 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外配处方购药费用可纳入基金支付,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 住院待遇 :
-
在各级具有住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600元。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分别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6%;6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4%。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8%;6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5%。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10%;6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为4%。
-
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生育待遇 :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