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情形: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管制属于非监禁刑,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执行期间需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 -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缓刑条件的罪犯。若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如脱离监管超过十日、两次训诫不改正等),可能被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
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假释是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服刑人员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期间需接受社区矫正,违反监管规定可能面临撤销假释的后果。 -
被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针对三类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 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类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需定期提交病情复查等材料,否则可能被收监。
以上四类人员均属于在社区服刑的罪犯,其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活动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