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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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条件
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农合)的全体居民,无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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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可额外享受大病补充保险。
二、资金来源与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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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拨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直接划拨,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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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筹
实行省级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各地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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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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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1.5万元,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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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万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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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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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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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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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条件者可实行即时结算,非定点医疗机构需后续办理报销手续。
四、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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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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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保险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监管、审计和商业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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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具体实施机构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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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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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制定政策并监管,商业机构承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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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平衡,保本微利 :通过科学测算控制商业机构盈利率,确保基金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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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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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18年焦作市纳入省级统筹后,该政策逐步推广至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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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社会医疗救助等制度形成协同机制,避免重复保障。
以上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居民大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