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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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是计算生育津贴的基础,计算方法是用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得出的月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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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产假天数 :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产假天数有所不同。顺产的基本产假为98天,江苏省额外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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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生育津贴 :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即可得到生育津贴的金额。
例如,假设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00元,一位顺产的孕妈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生育津贴 = 10500 ÷ 30 × 158 = 55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两者就高不就低。薪酬的派发方式具体由公司自行决定,有的企业可能会先支付工资,再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剩余的再发放;有的企业每月不发放工资,最终由生育津贴一次性全部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