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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 可以 合并使用,但具体操作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以下是合并医保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 合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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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合并主要适用于 职工医保 。当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时,可以将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就业地,实现医保关系的合并。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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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无法进行合并操作。
- 合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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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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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需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所有手续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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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过程中,个人需要先在原医保所在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获得相关证明文件后,再到新医保所在地进行医保关系登记。
- 合并后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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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参保人可以在新的居住地或工作地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原工作、居住地区的个人医保信息记录可以传递到新的居住或工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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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合并后,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随年限一并转入新的参保地,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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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医保后,个人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可能受到影响,需要在就医前取消原参保地的医疗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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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过程中,可能存在先转后清的原则,即先将目标地的医保转入,然后由转入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只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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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医保合并前,建议咨询原参保地和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合并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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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医保关系后,及时办理个人社会保障卡的使用手续,确保在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