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异地医保转移合并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转移合并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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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移合并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可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及个人账户余额,实现“随人转移、权益接续”。
- 转移条件 :需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且原参保地已中止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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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转移合并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可转移居民医保关系,但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二、转移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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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办理
- 持身份证、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等材料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关系中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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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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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转入地审核通过后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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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个人账户转移,需同时提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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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资金转移
- 原参保地收到转入地函件后,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及参保信息变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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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转移后累计计算,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参与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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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衔接
转移后按转入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若存在中断缴费,需归并后补缴,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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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跨省转移后,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无需重复备案,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也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四、政策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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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通办 :支持线上办理或就近办理,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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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简化 :取消部分纸质材料要求,实现“零材料跑动”。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