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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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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且与在职职工享受相同报销比例(三级/二级医疗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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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失业期间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待遇标准与在职职工一致,用于保障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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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失业前已参保且缴费满12个月”或“2025年起当地规定时长”(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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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供《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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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待遇
失业人员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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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产前检查报销额度(如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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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若中断缴费超过规定期限(如重庆需连续缴纳6个月),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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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参保状态 :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重庆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确认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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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报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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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结算 :医保基金审核通过后,费用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指定账户。
五、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2023-2025年各地最新通知整理,如江苏省、北京、重庆等地已明确将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