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造价结算中,暂列金额扣除时需要同时扣除规费税金,主要原因如下:
一、暂列金额的归属与计费基础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 其他项目费 ,其计费基数包含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因此需按照费率计算规费税金。
二、规费税金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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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基数
规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text{规费税金} = (\text{分部分项工程费} + \text{措施项目费} + \text{其他项目费}) \times \text{费率}$$
暂列金额作为其他项目费的一部分,自然包含在计费基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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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的调整机制
- 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调整,未使用的暂列金额应予以取消。
三、实务中的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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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与暂定金额的区别
若为暂定金额(如暂估价),需先扣除暂列金额中的规费税金,再根据调整后的金额计算规费税金。但当前问题明确提及“暂列金额”,通常指暂列金额而非暂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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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结算的情况
若暂列金额未进入正式工程结算或未取得正规发票,可能不计入规费税金的计算范围,但需注意这属于合规操作,逃税行为是违法的。
四、总结
暂列金额扣除时必须同时扣除规费税金,这是由其作为其他项目费组成部分的属性决定的。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计算规则,建议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咨询专业造价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