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种植牙的医疗机构和医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审批要求,以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以下是详细的必备条件和审批要求。
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资质
- 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 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口腔科诊疗科目。
- 房屋建筑面积与功能划分、设备设施与人员配备应当符合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
诊疗环境
- 用于口腔种植外科治疗的诊室应当是独立的诊疗间。
- 诊室应具备基本诊疗设备及附属设施,并装备口腔种植动力系统、种植外科器械、种植修复器械及相关专用器械。
- 具备曲面体层或颌骨CT影像诊断设备及诊断能力。
消毒管理
用于口腔种植诊疗的诊室的消毒管理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要求。
医师基本要求
医师资质
-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
- 具有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口腔执业医师,接受正式口腔种植学课程120课时以上(含种植学实习)考试合格;或经过口腔种植学的继续教育累计Ⅰ类学分40分以上;或在境内外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教育机构)接受口腔种植学培训和学习满3个月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从事口腔种植诊疗活动。
- 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业口腔种植科室工作3年以上,并专职从事口腔种植临床诊疗工作的医师可免于培训。
手术能力
- 对具备口腔种植治疗适应证并同意接受种植治疗的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
- 开展口腔种植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种植门诊病历,其书写与管理应当执行原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种植门诊病历还应当包括X线检查记录、手术记录、治疗记录、使用材料(含种植体)登记记录、复诊记录等。
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技术操作规范
- 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口腔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 对患有全身系统性疾病或局部疾患等种植治疗禁忌证的患者应当待全身或局部疾患改善后酌情实施种植治疗。
术后管理
- 具有种植治疗适应证并同意接受种植治疗的患者在首次手术治疗前应当依照常规进行颌骨X线检查与诊断、必要的血液检查及传染病筛查。
- 术后应当进行定期随访,记录患者的恢复情况。
其他管理要求
材料与设备
- 使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口腔种植技术所需的材料、器械、设备。
- 建立口腔种植技术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费用与收费
- 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开展种植牙的医疗机构和医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和审批要求,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诊疗环境、消毒管理、医师资质、技术操作规范、术后管理、材料与设备管理以及费用与收费等方面。确保这些条件的满足,可以有效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