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第57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其对人员资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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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人员配备
- 技术负责人:申请综合资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专项资质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 注册人员:综合资质的单位注册人员要求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等;专项资质的单位注册人员要求则根据不同专项有所区别,如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需要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 技术人员:综合资质的单位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且相关专业配备齐全;专项资质的单位技术人员数量根据不同专项有所差异,但均需满足相应专项检测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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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业务人员要求
- 检测报告编制人员:检测报告应由检测单位授权签字人签署,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 检测操作人员: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经验。对于一些特定的检测项目,如无损检测、基坑监测等,操作人员还需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住建部57号令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资质要求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