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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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诊疗费用,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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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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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报销比例提升至60%,县级及以上机构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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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限额为2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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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基层医疗机构无起付线,但每日累计医疗费用超过40元时开始报销。
二、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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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经规范诊断需长期服药但未达重特大疾病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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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药品费用按50%比例报销,年累计限额40元/月(480元/年)。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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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共有33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如尿毒症透析按85%比例报销)和10个重特大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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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0%-80%(具体病种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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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或指定医疗机构现场认定,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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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的居民,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次年同样提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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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驻郑大中专院校学生按“统筹共济”机制管理,独立建立门诊统筹机制。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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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与住院待遇分开,仅限门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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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及非集中缴费期参保人员需注意待遇等待期。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机制的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