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可以异地就医报销,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关于北京社保异地就医报销的详细信息。
异地就医报销的条件
备案要求
-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办理。
- 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
定点医院选择
普通门诊和住院就医不需要选择定点医院,但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
急诊抢救
异地急诊抢救就医时,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
备案流程
-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京通小程序、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进行办理。
- 线下办理:在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
持卡/码就医
参保人员应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在定点医院人工窗口取号、结算,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的费用直接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的比例和政策
报销比例
-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70%;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在85%到97%之间。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在78%到90%之间。
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报销政策”。即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异地就医的常见问题
备案有效期
参保人员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定备案有效期限,备案生效日期和备案截止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
本地医保使用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市就医无影响。原选定的本市个人定点医院保持不变,参保人共同的定点医院(中医、专科、A类医院、社区医院)依然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北京社保可以异地就医报销,但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院。报销比例和政策执行参保地的规定,具体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院等级有所不同。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