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需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等级及具体业务进行划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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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类型
包括各类医院(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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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等级与科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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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诊所 :通常指规模较小的诊疗机构,可开展常见疾病诊疗服务(如内科、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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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构 :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且诊疗项目需符合等级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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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予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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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诊疗科目
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常见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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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与特色科室
如牙科诊所、医学美容医院、整形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需专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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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与诊所的附加科室
在基础诊疗科目基础上,可增加皮肤科(门诊)、眼科(门诊)、耳鼻咽喉科(门诊)等门诊科室。
三、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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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需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场所、设备、人员资质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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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许可
特殊科室(如牙科、整形科)需额外申请专项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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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变更
诊所备案适用于小型机构,大型机构需直接办理执业许可证;变更诊疗科目需进行信息公示。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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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执业风险 :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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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医疗机构需定期进行执业条件核查,确保持续符合要求。
以上范围需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或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