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2025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需在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若未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确认,可能导致2025年1月无法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而影响当月预缴税款的金额。
但若因特殊情况未在12月完成确认,仍可后续补操作:
- 2025年1月补确认:纳税人可在2025年1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新增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该调整仅对后续月份的预扣税款生效,1月已预缴的税款无法追溯扣除。
- 年度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未在预缴阶段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在2026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统一补扣。
建议:
- 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建议通过“一键带入”功能直接沿用2024年的信息,确保1月及时享受政策。
- 若信息有变化(如新增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或补充。
简言之,1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会影响当月税款计算,但可通过后续月份调整或汇算清缴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