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人员在北京缴纳社保满15年,但还未达到退休年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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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缴费:2011年7月1日及以后(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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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费: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即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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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居民养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还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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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到其他城市:非京籍人员在北京实际缴费不满10年,需转到其他满足退休条件的城市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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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的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了关系,个人账户的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